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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变了!4月1日起施行!更重磅的还有......

2021-04-19 00:00:00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就征管的具体问题再单独发文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还有哪些利好政策的实施时间点也定了呢?


国务院总理3月3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把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也定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免了增值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是否也免征?


答复:

免征了增值税,但是不免企业所得税。


提醒:

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何适用税率,需要看看你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1、若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则企业所得税适用25%税率计算;


2、若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分档适用税率计算:


(1)对于年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负由5%降至2.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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