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无锡正奥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网站!

企业服务筑梦者

用服务致敬商业梦想-为您保驾护航

咨询热线

138-1425-2101

无锡新公司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财税知识 >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Contact Us

C

无锡正奥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经理

手   机:138-1425-2101

电   话:0510-82699882

网   址:www.wxzhengao.com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民丰路279-1401号

               二维码

         扫一扫  了解更多咨询

无锡公司注册代办为你解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专票,还能享受10万免税额吗?

2020-07-15 00:00:00

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1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无锡公司注册代办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锡公司注册代办为你解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专票,还能享受10万免税额吗?

在201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规定,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单位是从事技术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0日,我单位转让了一间商铺,请问我们可以就这项业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无锡正奥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民丰路279-1401号
  • 手机138-1425-2101(严经理)
  • 电话0510-82699882
  • 微信正奥财务秘书
    二维码
    微信
首页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一键拨打